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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的意见

时间:2024-07-09 14:33: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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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中青发[1999]7号




关于推进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的意见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中央金融团工委:

为响应江泽民总书记“大兴勤奋学习之风”的号召,团的十四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共青团工作跨世纪发展纲要》把实施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以下简称新世纪读书计划)摆在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提出要引导青年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推动青年面向新世纪,形成以新知识、新科技、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学习热潮。为扎实推进新世纪读书计划,团中央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世纪读书计划的总体构想

新世纪读书计划是以团组织为主导,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组织青少年开展读书活动并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工作项目。其宗旨是着眼于新世纪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推动广大青少年形成学习知识的热潮。该计划主要由三个支点构成:以网络建设为基础,以主题活动为牵动,以指导措施为导向。三者有机配合,共同构成新世纪读书计划的运行机制。

二、构建读书网络,打好实施新世纪读书计划的基础

读书网络由两个系统组成:一是以组织开展读书活动为重点的新世纪读书俱乐部系统;二是以提供信息、提供书籍为重点的新世纪书屋系统。二者均以服务读者为目标。

1.普遍建立新世纪读书俱乐部,凝聚广大青少年读者

  各级新世纪读书俱乐部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为青少年提供导读、评介等服务;促进青少年读书群体之间的交流和联谊;发展会员、收缴会费并进行管理等。

企业、农村(乡镇和有条件的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等基层团组织,通过发展个人会员的方式挂牌建立新世纪读书俱乐部。县以上团组织以发展集体会员为主、发展个人会员为辅的方式挂牌建立新世纪读书俱乐部。这类俱乐部往往规模较大,工作任务重,因此可以聘请专门人员协助俱乐部实施管理和开展活动。有条件的团组织可直接面向社会,根据青少年读者的年龄层次、兴趣爱好、专业特点等,建立不同类型的读书俱乐部,或把青少年中业已存在的读书社团、兴趣小组等改建成新世纪读书俱乐部。

团中央已联合有关部委,成立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指导委员会和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组织委员会,以争取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青少年读书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做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的长远规划和监督实施等工作。各地可成立相应的机构。团中央将组建“中华青少年新世纪读书俱乐部”,作为新世纪读书计划的专门工作机构, 这个读书俱乐部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组织开展全国性读书活动;二是指导各地建立读书俱乐部;三是指导新世纪书屋的建设、运作和管理。中华青少年新世纪读书俱乐部具有图书批发权,协调全国性的图书出版部门商定相应折扣,统一向各地的新世纪书屋和中华青少年新世纪读书俱乐部的个人会员提供优质书籍。

2.重点建设一批新世纪书屋,为读书俱乐部会员提供便捷的供书渠道和稳定的活动阵地

  新世纪书屋作为中华青少年新世纪读书俱乐部在各地的图书销售代理机构,是为读书俱乐部会员提供服务的经济实体。其基本职能是:为俱乐部会员提供优惠售书服务;开展图书租借服务;为青少年读书活动提供场所等。有条件的读书俱乐部建立书屋,首先应征得省级团委的同意。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并根据中华青少年新世纪读书俱乐部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中华青少年新世纪读书俱乐部将与书屋签定经济合同,通过直接投资、业务管理(购书折扣、信息等)、名称授权等方式对书屋实施管理。

各省(区、市)发展的读书俱乐部会员数达到中华青少年新世纪读书俱乐部的有关指标,中华青少年新世纪读书俱乐部将授权省级读书俱乐部指定或建立书屋作为中华青少年新世纪读书俱乐部在该地区的总代理,负责本地所有新世纪书屋的图书批发业务。

新世纪读书俱乐部和新世纪书屋之间职能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俱乐部利用书屋的阵地依托和服务功能,组织和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与读书,不断拓展活动的覆盖面;书屋根据俱乐部会员的读书需求发布图书信息,开展优惠售书、图书租借、举办读书服务活动等,及时为会员提供又多又好的图书。书屋将通过多方面服务,扩大社会影响,吸引更多读者,最终实现在市场中自我生存、自我发展。

三、开展主题读书活动,不断形成新世纪读书计划的热点和高潮

各地团组织要大力组织和动员广大青少年开展主题读书活动,要把“迈向新世纪”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总的工作主线,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根据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青少年关心的话题,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确定阶段性活动主题;也可以将普及各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如经济、管理、电脑网络、农村实用生产技术、环保等)作为主题,通过举办读书会、专题讨论会、演讲会、辩论赛、征文赛、知识竞赛等,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主题读书活动。要立足青少年的读书需求,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以及图书出版发行单位举办讲座、报告、座谈等活动,并为青少年提供信息咨询、推荐书目、导读导购、优惠售书等集中的服务。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运用新世纪读书论坛、新世纪读者日等载体开展主题读书活动,并结合实际,不断丰富主题读书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以主题活动牵动全团,不断形成读书学习的热点,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提高新世纪读书计划的知名度,使新世纪读书计划能够长期持久地影响社会 、影响青少年。

四、强化指导措施,为青少年读书活动提供导向

1.设立新世纪读书榜

新世纪读书榜既是引导广大青少年读好书、读新书的重要举措,也是青少年读书情况的客观反映。为确保新世纪读书榜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团中央将在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组织委员会推荐书目的基础上,委托专门机构建立科学的统计评价指标体系,综合专家学者、读书俱乐部会员以及图书出版、发行和新闻单位的意见共同议定全国级的新世纪读书榜,以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组织委员会的名义推出,并在全国性的传媒上公布。各地的读书俱乐部要积极参与读书榜的书目推荐和评定工作。

2.编写《青少年新世纪丛书》

《青少年新世纪丛书》是新世纪读书计划的重点读物。为了帮助青少年更好地学习新知识,引导他们在读书过程中养成全新的学习观念,提高学习能力,团中央将邀请各学科领域一流的专家学者针对青少年特点,编写《青少年新世纪丛书》,深入浅出地介绍各学科的基础知识和最新成果。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该丛书的宣传、发行等工作。

3.组建新世纪读书计划专家指导团

新世纪读书计划专家指导团是为青少年读者提供直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基层读书活动扩大影响、提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组织委员会将聘请全国著名专家学者,以义务指导的方式,赴部分城市、厂矿、学校、农村为青少年读书活动开展巡回报告、讲座、座谈等。各地团组织要大力发挥城市科技、文化、信息、人才等优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当地专家学者深入基层的读书俱乐部开展活动,努力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面。

4.建立新世纪读书计划基金

团中央将积极筹建“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基金”,为实施新世纪读书 划提供保障。各地可根据情况设立新世纪读书计划基金。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真抓实干

新世纪读书计划是共青团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服务科教兴国战略、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是团的十四大后推出的一个全团性重点工作项目。今年是新世纪读书计划的启动推进年,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团中央的工作部署一一落到实处,真正在教育、服务青少年方面办实事。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2.服务大局,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

引导青少年读书、为青少年推荐书目、提供书籍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有些工作政治上很敏感。各级团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着眼于教育、服务青少年。要在社会上、在青少年中形成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同时也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力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促进新世纪读书计划持久开展。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部门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确保团组织把这件实事办好。

3.确立社会化和市场化的机制,坚持活动开展和事业发展并举

各级团组织要努力发挥团组织的优势,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加强与文化教育、出版发行、新闻宣传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以图书馆(室)、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为阵地,广泛、扎实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要尊重市场法则,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新世纪书屋建设,在市场经济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要坚持走活动开展和事业发展并举的道路,积极探索建立与新时期团的工作发展相适应的青少年读书活动网络及其运行机制,逐步使这个读书活动网络成为青少年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使新世纪读书计划发展成共青团服务于新世纪青少年成长成才的一个重要载体。

4.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注重形成统一品牌

舆论宣传是推进新世纪读书计划的重要手段,各级团组织都要增强通过多形式、多途径的宣传工作推进读书活动的意识和能力。有条件的团组织还应积极利用团属和社会报刊杂志以及电脑网络等开辟读书栏目、开办读书服务热线。要在实施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注意统一步调,形成活动声势,注重以宣传工作动员和引导广大青少年读书,以宣传工作牵动社会,在社会上打响新世纪读书榜、新世纪读书论坛、新世纪读者日等活动,形成以新世纪读书计划为统一品牌的共青团工作的新名牌项目。

5.注意与团的其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

新世纪读书计划是全团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注重把它纳入共青团工作的整体格局和评价体系,如:把读书活动作为一项指标,纳入入团、评优、评奖以及青少年宫建设、文明社区创建、青年文明号集体创建等工作,在团内形成各条战线共同促进青少年读书活动、整体推进新世纪读书计划的工作格局。

六、今年工作安排

1.第一季度,各地团组织以建立新世纪读书俱乐部和新世纪书屋为工作重点,团中央将对若干城市开展这项工作进行指导。各地要广泛动员青少年开展新世纪读书论坛和新世纪读者日等多种形式的主题读书活动,形成浓郁的读书氛围。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组织委员会将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新世纪读书榜,并组织新世纪读书计划专家指导团开展活动。

2.第二季度,以纪念五四运动80周年为契机,在北京隆重举办“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论坛”,各地团组织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读书活动,共同形成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的第一个高潮。团中央将在适当时机召开现场工作交流会。

3.第三季度,庆祝建国50周年,重点抓好“五十年辉煌,新世纪畅想”主题读书活动,形成青少年读书活动的热点和高潮。同时,团中央公布第二期新世纪读书榜,并推出《青少年新世纪丛书》的首批书籍。各省(区、市)网络建设具备初步规模。

4.第四季度,以迎接澳门回归和世纪交接为主要内容,重点开展以“迈向新世纪”为主线的主题读书活动。团中央推出1999年度新世纪读书榜。同时,团中央将推出一批长期坚持学习科技知识和组织读书活动的典型,并开展“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组织奖”评选活动。

共青团中央  
 
一九九九年三月五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8月25日

财教〔2006〕129号

  为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中央特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为规范和加强奖学金的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特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面向在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港澳本专科学生、硕士和博士研究及华侨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第三章 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1.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1000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二等奖1500名,每生每学年3000元;三等奖2600名,每生每学年2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50名,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200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400名,每生每学年3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30名,每生每学年8000元;二等奖60名,每生每学年6000元;三等奖100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中央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奖学金等级、名额和奖励标准。

第四章 奖学金的申请、评审

  第五条 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

  第六条 港澳及华侨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或科研院所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第七条 奖学金的组织申请评审及审批等管理工作由教育部归口管理。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

  1.教育部根据各招生单位全日制港澳及华侨学生在读人数等有关数据,经商财政部同意后于每年8月中旬按隶属关系向各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下达奖学金名额。

  2.各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确定并下达所属各有关单位的奖学金名额。

  3.各有关招生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受理港澳及华侨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

  4.公示结束后,各有关招生单位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建议获奖学生名单按照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教育部。

  5.教育部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有关主管部门报来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报教育部港澳台办,由教育部港澳台办审批。

第五章 奖学金的发放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财政部下达奖学金经费预算。

  第十条 奖学金具体拨款事宜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审批的获奖学生名单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有关招生单位,有关招生单位收到拨款后应及时将奖学金一次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有关招生单位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奖学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奖学金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

  第十二条 奖学金资金管理接受审计、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和挪用等现象,将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获奖学生,招生单位应继续加强管理,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资金信用证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资金信用证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各区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投资公司、各主管局(总公司):
根据财政部〔92〕财办字第3号《关于委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金信用证明的通知》精神,我们制定了《办理资金信用证明的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办理资金信用证明的实施办法
一、根据财政部〔92〕财办字第3号文《关于委托国有资产部门办理资金信用证明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下列需出具资金信用证明的单位:
1.具备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2.实行企业化经营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科技性社会团体;
3.完全或部分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集体企业和经营单位;
4.行政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实体或单位;
5.有国家参股的股份制企业;
6.享有减免税形成国家扶植基金的高新技术企业;
7.联营企业;
8.其他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含国有资产所有权尚未明晰的企业)。
三、下列情况须按资产管辖范围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金信用证明手续:
1.新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2.新成立的全民与集体联营企业;
3.用国有资产新开办的集体企业;
4.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在遇有:
(1)行政管辖权变更、行业隶属关系变更、所有制变更及企业注销、破产清算的;
(2)当国有资产数额增减变化超过20%,需变更注册资金的;
(3)在办理企业年检、换照手续过程中登记主管部门要求出具资金信用证明的;
(4)进行企业兼并、租赁、向非全民所有制法人或自然人出售境内外国有资产、办理国有资产抵押、担保等经济活动中需出具资金信用证明的。
5.其它需出具资金信用证明的。
四、办理资金信用证明的程序:
1.需办理资金信用证明的单位,必须有明确的财务隶属关系,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办理资金信用证明的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行业性质、上级主管部门;
(2)申请办理资金信用证明的目的;
(3)资金占用及资金来源,债权及债务情况。其中:对占用国有资产的数量及构成要作专门说明,并附报能够证明上述情况的上级部门批准文件,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有关决算报表及决算批复;
(4)新成立的企业应报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
3.领取资金信用证明表格,如实填写。
4.按国家规定应进行验资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开具《委托验资通知书》到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应进行资产评估的,先进行资产评估。
5.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验资报告,出具资金信用证明,在资金信用证明中,专栏反映国有资产数量。
6.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可以作为企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的资金信用证明。
7.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取得的验资报告可作为资金信用证明使用。
以前发布的有关办理资金信用证明的文件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9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