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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和调整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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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和调整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和调整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兰政发〔2005〕18号 二○○五年三月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国办发〔2004〕6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及原则,依据《行政许可法》,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审核,并经2005年2月21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第四批取消和调整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336项,其中:取消47项、合并减少19项、转内部管理164项、下放3项、转中介组织1项;转非行政许可102项。另外,保留改变审批方式的事项16项。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切实做到该减的减下来、该管的要管好。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兰州市第四批取消和调整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兰州市发改委(8项)
(一)合并审批事项(6项)
1、利用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和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批
2、利用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和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的交通、能源及基础产业项目审批
3、利用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和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项目审批
4、利用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和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的高科技技术进步项目审批
5、利用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和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审批
6、利用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和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家以工代赈项目审批
第1-6项合并为1 项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合并备案事项(2项)
1、商品房开发项目备案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范围之外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备案
第1项并入第2项为1 项备案事项
二、兰州市经委(10项)
(一)转国资委审批事项(1项)
1、新建企业
(二)转国资委审核事项(6项)
1、企业设备报废、固定资产报废
2、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
3、国有企业应收款列作坏帐损失
4、企业改制、资产抵押、出租、出售、转让方案
5、解除劳动关系及经济补偿
6、企业基建项目
(三)转商委审核事项(1项)
1、新建加油站资格
(四)合并核准事项(1项)
1、兰州地区煤炭生产许可证、经营资格证、准运证审核
(五)转内部管理事项(1项)
1、机械工业、重大新技术工艺新产品工艺审批
三、兰州市建委(6项)
(一)转内部管理事项(6项)
1、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资格初审
2、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
3、兰外建筑业企业在兰施工登记
4、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5、招投标文件、发放中标通知书
6、兰州地区三级建筑业、试验年检
四、兰州市商贸委(10项)
(一)审核转国资委事项(1项)
1、企业兼并、分立、合并、破产
(二)转内部管理事项(8项)
1、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因公出国
2、经贸团组因公出国或赴港澳
3、外经团组外经人员因公出国(境)
4、企业领导工资
5、企业基建项目
6、兰州市设立租赁企业的初审
7、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年度审验制度
8、5000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厦建设的审核
(三)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
1、对外商企业的联合年检
五、兰州市教育局(9项)
(一)下放县区审批事项(1项)
1、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转内部管理事项(8项)
1、校办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民办学校招生广告
3、教职工处理
4、地方教材的编写
5、市级高等职业教育机构
6、市级教师培养培训机构
7、职业学校
8、成人中等学校设立
六、兰州市科技局(16项)
(一)核准转取消事项(1项)
1、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认定
(二)审核转取消事项(3项)
1、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投标机构认定
2、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比例认定
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投招标中介机构资质体制认定
(三)转内部管理事项(10项)
1、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
2、技术贸易奖酬金提取
3、技术贸易机构认定
4、市级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5、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企业
6、兰州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进步奖、科技功臣奖)
7、技术贸易减免税
8、全市科技成果鉴定
9、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1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认定
(四)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
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
七、兰州市宗教事务局(5项)
(一)转内部管理事项(5项)
1、出国朝圣
2、穆斯林到伊斯兰国家留学
3、教职人员到国家认可的宗教院校学习
4、宗教教职人员情况登记
5、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证明
八、兰州市公安局(5项)
(一)审核转取消事项(1项)
1、城市道路开挖占用
(二)转内部管理事项(2项)
1、戒毒人员管理
2、出租车治安管理
(三)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
1、户口管理
2、机动车注册登记
九、兰州市民政局(9项)
(一)备案转取消事项(1项)
1、殡葬用品制造销售机构
(二)合并审批事项(2项)
1、婚介服务机构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
第1项并入第2 项合并后为1项审核
(三)转内部管理事项(6项)
1、孤老进社会福利院送养
2、孤儿进儿童福利院送养
3、社会“三无”精神病人进精神康复医院送养
4、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骨灰安放审批
5、在本市死亡人员的遗体运至外地处理
6、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的救灾社会募捐活动
十、兰州市司法局(11项)
(一)审核转取消事项(1项)
1、公证处的年检
(二)备案转取消事项(1项)
1、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三)核准转律师协会事项(1项)
1、律师、公证员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四)转内部管理事项(8项)
1、法律服务所的核准登记
2、律师执业证申领
3、律师事务所年检
4、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
5、公证员注册
6、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
7、乡镇、街道设立司法所
8、律师事务所主任推选
十一、兰州市财政局(27项)
(一)审批转取消事项(5项)
1、企业对外投资
2、损失处理
3、改变折旧方法
4、注入资本金
5、经济性裁员
(二)审批转国资委事项(1项)
1、股权设置授权委托
(三)核准转国资委事项(2项)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
2、国有资产评估
(四)审核转国资委事项(1项)
1、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五)备案转国资委事项(1项)
1、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六)转内部管理事项(14项)
1、公务用车
2、集中统一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单项审批(分散采购)
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收费项目及标准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准购证
5、行政事业收费年审
6、行政事业收费项目
7、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8、企业设立
9、企业变更
10、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11、企业清算收支报告
12、企业财务报告
13、企业兼并报告
14、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七)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
1、彩票发行销售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特困企业职工下岗生活费需财政兜底
十二、兰州市人事局(16项)
(一)审核转取消事项(1项)
1、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
(二)转内部管理事项(15项)
1、军转干部安置进兰
2、机构编制审批
3、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4、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西藏退休人员进兰安置
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7、军转干部及家属子女落户
8、专家称号及待遇
9、增人计划
10、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1、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资格
12、技术工人岗位等级培训及考核资格
13、公务员辞职辞退
14、公务员申诉案件
15、企业从工人中聘用干部
十三、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6项)
(一)核准转备案事项(1项)
1、社会力量办技工学校和职工培训机构招生简章
(二)审核转备案事项(1项)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广告
(三)转内部管理事项(6项)
1、职工流动
2、企业劳动保障年检
3、年度企业“工资和效益挂钩”方案或“工资总包干”方案市属企业领导干部升资
4、市属企业领导干部升资
5、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6、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试点方案
(四)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项)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3、技工学校招生录取
4、政策性职工调动
5、工伤认定
6、劳动能力鉴定
7、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核准
8、参加基本养老的职工提前的退休审批
十四、兰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8项)
(一)审批转取消事项(2项)
1、1000平方米以下国有建设用地的调整
2、《采矿权转让》
(二)审批转审核事项(1项)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三)核准转审核事项(1项)
1、勘察测绘单位资质(乙级、丙级)
(四)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项)
1、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开发区详细规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矿产资源规划
十五、兰州市交通局(22项)
(一)核准转取消事项(3项)
1、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购置
2、四类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开业扩大经营
3、道路商品汽车发送业户异地经营资格
(二)审核转取消事项(11项)
1、《水路运输筹建认可证》的审核
2、物流企业经营资格
3、省内跨地(州、市)零担货运线路
4、跨省、跨地(州、市)货运配载线路专营
5、跨省异地经营零担货运
6、跨省、跨地(州、市)经营零担货运站业务
7、快件(特快件)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格
8、国际货运配载专营线路
9、三级以上(含三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
10、省际或中外合资合作货运服务企业开业
11、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和集装箱运输网络中重要中转站的经营资格
(三)转内部管理事项(2项)
1、设立快客运企业经营资格
2、设立水路服务运输企业
(四)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项)
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
2、船舶抵押所有权登记证
3、变更辖区内水路旅客运输航线站点及班次
4、汽车客运站开业及四级以上(含四级)客运站站级
5、跨省、跨地(州市)集装箱中转站(场)业务代办机构资格
6、地(市)间《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与变更经营地(市)间水路运输和旅游运输航线、站点及班次
十六、兰州市水利局(25项)
(一)合并审批事项(6项)
1、节水灌溉
2、病区卫生改水
3、小型水利工程
4、小水电站建设初步设计
5、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6、乡镇供水
第1-6项合并后为1项审批事项:水利工程项目
(二)合并备案事项(4项)
1、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备案
2、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备案
第1-2项合并后为1项备案事项: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算、价格核定
3、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4、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
第3-4项合并后为1项备案事项: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报告书
(三)转内部管理事项(12项)
1、全市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老灌区的更新改造、除险加固、节水配套
3、资产报废
4、抗旱防汛经费的申请
5、水资源管理统计
6、大中型灌区晋升级审核
7、小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
8、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9、梯田建设规划设计
10、集雨节灌规划
11、重点建设项目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
12、重点城镇每年的渡汛计划
(四)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
1、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规划审批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3、市级小型水利及水保补助费项目资金
十七、兰州市农牧局(4项)
(一)审核转取消事项(1项)
1、农村一级农机维修网点
(二)转内部管理事项(1项)
1、农药经营管理
(三)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
1、大中开型农村能源工程技术方案
2、农村能源产品和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
十八、兰州市林业局(15项)
(一)审批转核准事项(1项)
1、林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及年审
(二)合并审批事项(1项)
1、兰州市营造林建设工程项目,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森林经营方案
(三)合并审核事项(1项)
1、林权登记,林木、林地权属变更登记
(四)转内部管理事项(4项)
1、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2、县(区)营造林生产项目
3、专职森林病虫害测报员及专(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资格
4、检疫对象普查成果分布至乡的资料
(五)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项)
1、市级森林公园建立、撤销、合并和变更经营范围
2、植物检疫要求书
3、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
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省级国家森林公园建立、撤销、合并和变更经营范围
6、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7、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
8、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资格
十九、兰州市文化局(1项)
(一) 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
1、文物监管物品经营
二十、兰州市卫生局(9项)
(一)审批取消事项(2项)
1、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许可
2、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卫生许可证
(二)审核下放县区事项(2项)
1、护士执业证书
2、护士考试
(三)转内部管理事项(2项)
1、科技进步奖
2、健康证明
(四)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
1、饮用水卫生监督员
2、母婴保健监督员
3、托、幼儿所卫生保健合格证
二十一、兰州市房产管理局(5项)
(一)核准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项(2项)
1、住房公积金
2、住房资金
(二)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
1、公有住房出售及直管公有住房房改房出售
2、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证
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
二十二、兰州市园林局(1项)
(一) 转内部管理事项(1项)
1、绿化建设工程费用预决算
二十三、兰州市广电局(2项)
(一)审批转审核事项(1项)
1、卫星地面接受设施管理安装许可证
(二)转内部管理事项(1项)
1、电视剧制作单位
二十四、兰州市体育局(1项)
(一) 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
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
二十五、兰州市物价局(41项)
(一) 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1项)
1、公用事业性收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2、公益事业性收费(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
3、机动车维修工时费
4、公益服务性收费(墓穴和殡葬服务收费)
5、经营服务收费(出租汽车客运价)
6、经营服务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7、经营服务收费(出租车行管理服务费)
8、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9、环境卫生服务收费
10、电子警察公告费
11、道路清障服务费
12、公益服务性收费(普通中小学学杂费、幼儿园保育费)
13、安全教育培训费
14、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签
15、房屋重置价格
16、拆迁安置房价
17、公有住房租赁价格
18、经济适用住院房价格
19、商品房出售指导价格
20、非住宅用房租赁价格
21、土地征用补偿价格
22、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
23、甘肃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24、餐饮业评等定级
25、娱乐业评等定级
26、兰州市汽车客运站收费
27、修理业服务收费
2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29、公用事业性收费(水价、污水处理、电价、取暖费、公交票价、天然气价格)
30、土地基准地价
31、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培训、会费等
32、土地出让金
33、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
34、旅游指导价
35、广告服务收费
36、旅店业服务价格
37、从省外调入的药品(包括保健品)不论规格剂型在省内的销售价格,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38、各级医疗单位外购药品,不属于政府统一定价的品种
39、各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包括本院协定处方、经验处方研究的新制剂价格
40、土地标定地价
41、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收费
二十六、兰州市粮食局(6项)
(一)审批转取消事项(2项)
1、粮油市场建设
2、粮食批发与零售的界定标准
(二)审核转取消事项(2项)
1、军供资格认定
2、外地成品粮进入兰州市的产地生产证明和当地地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复核
(三)备案合并事项(2项)
1、粮食零售资格认定
2、粮食零售资格备案
二十七、兰州市乡企局(3项)
(一) 转内部管理事项(3项)
1、甘肃省乡镇企业“科技进步示范企业”审核申报
2、职称评定
3、各类乡镇企业登记
二十八、兰州市外事办(1项)
(一) 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
1、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申报
二十九、兰州市体改委(2项)
(一)核准转移国资委(2项)
1、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
2、国有企业产权交易
三十、兰州市农办(1项)
(一) 转内部管理事项(1项)
1、扶贫开发项目计划
三十一、兰州市人防办(2项)
(一)审批转审核事项(1项)
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书》
(二)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
1、人防控制用地
三十二、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17项)
(一)核准合并事项(1项)
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二)转内部管理事项(13项)
1、地上、地下各种管线
2、企业入驻开发区
3、企业项目进区
4、市政设施和市容环境管理
5、劳动年检
6、人才流动
7、中级职称评定
8、公务用车
9、统计报表
10、企业环境评估
11、户外广告管理
12、省外引进人才落户
13、竣工图审
(三)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
1、规划“一书两证”
2、建设工程招投标
3、开发区分区规划重点地段详规
三十三、兰州市招商局(4项)
(一)审核转取消事项(3项)
1、外引内联项目享受土地优惠
2、外商投资内联企业享受办理户口
3、外资中介人奖励
(二)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
1、外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地区公署)及其部门在兰设立办事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兰设立办事机构
三十四、兰州市旅游局(6项)
(一)审核转取消事项(1项)
1、国内旅行社业务年检
(二)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项)
1、旅游定点单位
2、二星级及二星级以下旅馆涉外饭店
3、国内旅行社设立
4、旅游区(点)等级初评
5、旅游建设项目计划
三十五、兰州市地震局(1项)
(一)审核转取消事项(1项)
1、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
三十六、兰州市法制办(6项)
(一)转内部管理事项(6项)
1、甘肃省行政处罚实施资格证
2、行政执法证
3、规范性文件发布
4、规章汇编
5、行政执法监督证
6、三县五区行政执法证
三十七、兰州市供销社(15项)
(一) 审批转取消事项(4项)
1、网点租赁
2、资产购置及处置
3、企业改革资产确认
4、企业改革
(二)备案转取消事项(1项)
1、商品流通领域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转内部管理事项(10项)
1、废旧物资回收网点设置
2、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立项评估、企业改革中企业破产、企业改革中社属企业股份制改革、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申请报告
3、网点建设立项、技改立项
4、加强小城镇各种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建设
5、基建项目资金
6、会计证书及会计人员信息数据库管理
7、农业生产资料调运供应
8、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注册
9、社会审计及内部审计的《审计报告》
10、网点抽资租赁经营
三十八、兰州市残联(6项)
(一)审批转审核事项(1项)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二)转内部管理事项(2项)
1、残联福利企业年检
2、残疾人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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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修改《邮政储蓄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邮电部


邮电部关于修改《邮政储蓄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1989年12月11日,邮电部

中国人民银行、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办好邮政储蓄的通知》已经印发,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邮政储蓄业务将由邮电部门自办;邮局经营储蓄的业务收入亦将由手续费改为利差。为适应这一变化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和监督储蓄资金和利息收支的增减变化情况,有利于加强经营和管理,需对《邮政储蓄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作相应修改。现将修改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由原来的八个一级科目改为十四个一级科目,其中:取消了与备用金有关的两个一级科目和一个二级科目——“储蓄周转金”、“拨付所属储蓄周转金”、“银行储蓄存款——周转金户”;新增了四个一级科目——“应收转存款利息”、“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储蓄转存款利息”、“应付定期储蓄利息”;另外把原来的六个二或三级科目上升为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亦作相应变动。科目编号,由于原来的两位数容量不够,改为三位数。新的会计科目规定如下:
编号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明细科目
资金占用类:
901 储蓄现金
902 人行长期存款
903 人行活期存款
904 银行临时存款
905 储蓄利息支出
定期利息支出
活期利息支出
定活两便利息支出
906 储蓄营业款结算
907 应收转存款利息 应收长期存款利息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908 储蓄暂付款 暂付保值贴息
应收开户局款
其他
资金来源类:
921 定期储蓄存款 整存整取
零存整取
定额定期
保值储蓄 整存整取
存本取息
存本取息
922 活期储蓄存款 本地
异地
923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924 储蓄转存款利息
925 应付定期储蓄利息
926 储蓄暂收款 应付开户局款
其他
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现将新增加的科目和有变化的科目核算内容规定如下,其他科目仍按原办法规定核算。
(一)人行长期存款。
核算邮局转存人民银行长期存款帐户的款额。送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现金”;提取时,借记“储蓄现金”,贷记本科目。
(二)人行活期存款。
核算邮局转存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帐户的款额。送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现金”;提取时,借记“储蓄现金”,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临时存款。
核算附近无人民银行机构的邮局暂存在专业银行临时存款帐户的款额。送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现金”;支取时,借记“储蓄现金”,贷记本科目。
(四)储蓄利息支出。
本科目下设“定期利息支出”、“活期利息支出”、“定活两便利息支出”三个二级科目。其中:“定期利息支出”核算本期应付储户的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每月按各类存款不同档次的本月计息积数、利率计算出应付利息后,依据“定期储蓄应付利息计算表”(附件一)转帐,借记“储蓄利息支出——定期利息支出”,贷记“应付定期储蓄利息”;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定期储蓄利息”,贷记“储蓄现金”。“活期利息支出”、“定活两便利息支出”分别核算实际支付储户的活期和定活两便存款利息,支付时,借记“储蓄利息支出——活期利息支出(或定活两便利息支出)”,贷记“储蓄现金”。
月末结转利息支出金额时,复核员填制“冲转利息支出通知单”(附件四),并按下列分录转帐:借“储蓄营业款结算”,贷本科目各二级科目;县(市)局会计收到转帐凭证及通知单后,借记“储蓄转存款利息”,贷记“储蓄营业款结算”,计算出利差。
(五)应收转存款利息。
本科目下设“应收长期存款利息”、“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两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每月应收人民银行支付的转存款利息。月末分别按“人行长期存款”和“人行活期存款”本月计息积数、日利率计算出各户应收利息(长期存款“本月计息积数”系指自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止30天的每天余额相加之和;活期存款“本月计息积数”系指自本月1日至30日止30天的每天余额相加之和),依据“应收储蓄转存款利息计算表”(附件二)转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转存款利息”。收到人民银行支付利息时,借记“人行长期存款”或“人行活期存款”,贷记本科目。
(六)储蓄暂付款。
本科目即原“储蓄应收款”,下设“暂付保值贴息”、“应收开户局款”和“其他”三个二级科目。
“暂付保值贴息”核算实付储户的保值储蓄贴息,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现金”;按旬向人民银行结算,人行还款时,借记“储蓄现金”或“人行活期存款”,贷记本科目。
其余两个二级科目核算内容按原规定执行。
(七)定期储蓄存款。
核算城乡居民个人存入的定期储蓄款项,下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定额定期”、“保值储蓄”、“存本取息”五个二级科目。收储时,借记“储蓄现金”,贷记本科目及相应的二级科目;支取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现金”。收取支票的,待人行收妥入帐后,借记“人行长期存款”,贷记本科目。
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补二级或明细科目。
(八)活期储蓄存款
核算城乡居民个人和互助储金会存入的活期储蓄款项,下设“本地”、“异地”两个二级科目。收储时,借记“储蓄现金”,贷记本科目;支取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现金”。收取支票的,待人行收妥入帐后,借记“人行活期存款”或“人行长期存款”,贷记本科目。
活期储蓄存款结息期的次日将利息入帐,借记“储蓄利息支出——活期利息支出”,贷记本科目各分户帐。
(九)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核算城乡居民个人存入的定活两便储蓄款项。收储时,借记“储蓄现金”,贷记本科目;支取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现金”。收取支票的,待人行收妥入帐后,借记“人行长期存款”或“人行活期存款”,贷记本科目。
(十)储蓄转存款利息。
核算邮局转存在人民银行长期和活期存款帐户的利息收入。按月计算应收利息时,借记“应收转存款利息”,贷记本科目。每季(活期七月初)将转存款利息与利息支出的差额(即利差)转通信企业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人行长期存款”或“人行活期存款”。
(十一)应付定期储蓄利息。
核算本期内应付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每月计提应付利息时,借记“储蓄利息支出——定期利息支出”,贷记本科目。每年七月初,将自上年七月一日至本年六月三十日止提前支取的定期储蓄应付利息与实付利息差额从预提的应付利息中冲出时,作同方向红字分录。实付定期储蓄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现金”。
(十二)储蓄暂收款。
本科目即原储蓄应付款,核算内容按原规定执行。
三、会计凭证
(一)增加以下五种原始凭证,作为内部转帐的依据:
1.定期储蓄应付利息计算表 储4206
2.应收储蓄转存款利息计算表 储4207
3.结转储蓄利差收入通知单 储4210
4.冲转利息支出通知单 储4213
5.邮政储蓄收取支票临时收据 储4211
(二)取消记帐凭证中的储蓄营业日报单汇总表(储4206)。记帐凭证汇总表作相应修改(详见附件七)。
四、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一)在储蓄帐务组织的明细核算中,增加“定期储蓄计息余额表”(附件五,以下简称余额表),以取代定期储蓄变动户轧帐单。余额表是核对营业日报表与分户帐各种储蓄余额和计算定期储蓄应付利息的重要工具,按各种定期存款的存期档次设置。每日营业终了,由营业员根据分户帐结出各档次存款余额后填列。当日未发生存、取款业务的,按上一日的余额抄列。余额表上各档次存款余额合计数应与营业日报表上同一日各种储蓄余额核对相符。
月终,营业员根据余额表各档次存款的“本月计息积数”填制“定期储蓄应付利息计算表”,交复核员凭以转帐。
(二)在登记簿中增设“定期储蓄提前支取登记簿”(附件十)。该登记簿是掌握定期储蓄提前支取情况和计算提前支取存款应付与实付利息差额的重要工具。日常逐笔登记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的情况,并计算出应付与实付利息差额。每年七月初,将自上年七月一日至本年六月三十日止提前支取存款的应付与实付利息差额累计数,从预提的定期储蓄应付利息中冲出。
(三)由于会计科目增多,原业务总帐(储4207)已不适用,改按通信企业统一格式。总帐一律根据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登帐时间由各局根据业务量大小决定,业务量大的可逐日汇总登记,业务量小的可五日或一旬登记一次。总之,要能及时反映存款变化的动向。
结帐日期仍为每月月终日,但涉及利息的科目,计算利息的起迄时间与银行计息的起迄时间保持一致。
储蓄营业日报表,资金平衡表作相应修改(详见附件六、八)。
五、帐务记载的一般规定
增加一条:凡填制错帐冲正凭证,必须经领导或业务主管审核并签字后,方得凭以记帐。
六、会计分录
现将新增的或有变化的会计分录规定如下,其余分录方向不变,科目名称作相应修改。取消的科目,分录亦取消。
(一)月末计提转存款利息收入
借:应收转存款利息
贷:储蓄转存款利息
(二)月末计提定期储蓄应付利息
借:储蓄利息支出——定期利息支出
贷:应付定期储蓄利息
(三)每年七月初,将提前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应付与实付利息差额从预提的应付利息中冲出
--------
借:储蓄利息支出——定期利息支出 |红字|
--------
--------
贷:应付定期储蓄利息 |红字|
--------


(四)实付利息
定期:借:应付定期储蓄利息
贷:储蓄现金
活期或定活两便:借:储蓄利息支出——活期(或定活两便)利
息支出
贷:储蓄现金
保值贴息:借:储蓄暂付款——暂付保值贴息
贷:储蓄现金


人行还款时,作反向分录,或借“人行活期存款”,贷“储蓄暂付款——暂付保值贴息”。
(五)月末结转利息支出金额计算利差
营业:借:储蓄营业款结算
贷:储蓄利息支出——各二级科目
县(市)局:借:储蓄转存款利息
贷:储蓄营业款结算


(六)人行按季或年付息
借:人行长期(或活期)存款
贷:应收转存款利息
(七)季末将利差转通信企业会计
借:储蓄转存款利息
贷:人行长期(或活期)存款
七、新年开始后,新旧会计科目结转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凡1989年末有余额的旧科目,要在摘要栏内注明“转下年××科目”;相应的新科目,要在年初的摘要栏内注明“自上年××科目转来”。
(二)人民银行支付的自存入日至1989年12月31日止的储蓄应付利息,凡在今年内划入邮局银行存款帐户的,入1989年帐,分录是:
借:银行储蓄存款——人行存款户
贷:储蓄应付款——其他·应付定期储蓄利息
应付活期储蓄利息
应付定活两便储蓄利息


1990年1月1日,将“应付定期储蓄利息”余额直接过入“应付定期储蓄利息”科目,其余两类储蓄的应付利息仍保留在“储蓄应付款——其他”中,过入“储蓄暂收款——其他”科目。
上述应付利息如在1990年划入邮局帐户的,定期储蓄应付利息,直接入“应付定期储蓄利息”及相关银行存款科目;活期、定活两便应付利息入“储蓄暂收款——其他·应付活期或定活两便利息”和相关银行存款科目,以后按实付利息每月冲减一次,冲完为止,冲不完的,待活期存款结息时一次冲平。
八、为了保证记帐的准确性,今后各局在印制存、取款凭单及代取款凭单的存单、存折时,在左上角印上会计分录方向和科目名称,以便营业部门日终结帐。
本通知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新的《邮政储蓄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另行印发。
附件:储蓄报表样张十种(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不再核定外文名称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不再核定外文名称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核定企业名称的外文名称。新设立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上外文名称一栏予以空缺;变更企业名称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上外文名称也不再核准和打印。
二、本通知下发前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上有外文名称的,除变更企业名称或企业申请取消外文名称外,暂予保留。
内资企业营业执照上标有外文名称的,应一律在1999年6月底前予以纠正。
三、企业需要使用外文名称的,应按文字翻译原则,将核准登记注册的中文名称译成相应外国文字,即可使用。
请将本通知转发各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遵照执行。



199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