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6年12月18日 证监发字[1996]40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证
监发字[1996]399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和[1996] 169
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
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
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放在交易所设置的
专户。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的明细磁盘报送我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