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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纪律暂行规定

时间:2024-07-22 12:50:2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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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纪律暂行规定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纪律暂行规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府机关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市政府机关工作的所有干部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工作人员纪律的基本原则是:有纪可依,违纪必纠,实事求是,严肃执纪,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条 政府机关各部门要强化工作人员行为约束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违纪行为发生,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第五条 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所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得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动。
第六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府的各项行政法规,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斗争,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怂恿、包庇、袒护他人违法乱纪行为。
第七条 工作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密切联系群众,不得有损害国家、政府和人民利益的言论和行为。
第八条 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不得贪污盗窃、敲诈勒索,不得利用公务之便谋私。
第九条 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友谋取私利。
第十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兼职(国家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参与经商,办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从事技术性、知识性咨询等有偿服务取得的报酬必须公开,要按规定纳税。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挥霍、浪费国家资财。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遵守工作程序,不得超越职权自行其是。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机密。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被任命新职或调动工作,必须按规定期限到任就职,不得借故拖延,更不得有消极抵触行为。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遇有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工作时,必须请假。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注意工作质量,讲究工作效率,不得敷衍塞责、互相推诿扯皮。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时,应谦虚谨慎、礼貌热情。不得对群众冷淡、蛮横、讽剌挖苦。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创造良好工作环境。不得有妨碍公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必须维护集体和同志间的团结,不得有自由主义行为,不得垃帮结派、拨弄是非,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必须加强道德修养、作风正派,不得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不得有腐化堕落行为。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处理好家庭邻里关系。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德的言论和行为。
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本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管好所管辖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按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应做出深刻的检查,由所在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到较大损失的,由其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给予行政
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处理,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1990年5月14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广播电视大学进一步面向农村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广播电视大学进一步面向农村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高厅〔2004〕8号


  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及其教育发展目标,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手段,在农村有极为广泛的需求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广播电视大学作为发展我国现代远程教育的重要骨干力量,多年来坚持面向地方、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边远和民族地区办学,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优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发挥电大系统优势,为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在广泛征求各地方电大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广播电视大学进一步面向农村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指导各地方电大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同时也要注意统筹当地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地方电大的办学优势,积极支持其开展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实现农村教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在实施《意见》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反映。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广播电视大学进一步面向农村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若干意见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确定教育发展目标是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其教育发展目标,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手段,在农村有极为广泛的需求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广播电视大学必须把进一步面向农村开展现代远程教育作为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重点抓实抓好。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面向农村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意义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农村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能否实现农村小康建设目标的关键,把农村丰富的人力资源转化为雄厚的人才资源,是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电大长期以来坚持面向地方、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边远和民族地区,多层次、多规格、多功能、多种形式办学,为农村培养了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各类人才,同时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特色。电大作为我国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的骨干力量,要在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主体之一,必须继续坚持“四个面向”,并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断充实、丰富其内涵,把为农业、农村、农民(简称“三农”)服务作为电大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更加主动地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为提高农民素质、实现农村社会全面进步服务,为建设农村学习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电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措施,对于电大进一步扩大开放、保证质量、强化特色、打造品牌,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各级电大都应从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进一步面向农村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意义,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任务,切实转变观念,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狠抓落实,同时发挥电大系统办学的整体功能作用,形成合力,开创电大面向农村的现代远程教育新局面。

  二、积极开展为“三农”服务的学历教育

  要重视农村急需的大、中专层次的学历教育,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培养技术、管理、经营等方面的人才。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要把为“三农”服务的专科专业作为重点建设专业。根据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需要,通过全国电大系统的协作,加紧建设一批为“三农”服务的学历教育专业。办好园艺、动物生产、乡镇管理、农产品物流等已有或在建专业,适时推出新的专业。积极探索面向农村的远程开放教育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以农科课程开放为切入点,进一步推动教学资源和教学过程的开放,以适应农村学习者多样化学习需求。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要更加有效地适应“三农”的现实需求和发展需求,逐步形成电大教育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品牌特色。省级电大要重视开设为“三农”服务的专业,并根据当地的实际需求,建好自开课程。

  深化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在学历教育和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培训相结合,以及大中专教育接轨等方面进行探索。媒体手段选择、支持服务方式以及经济承受能力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和照顾农村的实际情况及农民的实际需要,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

  三、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需要,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掌握最新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使接受培训的农民能够掌握一两项生产和致富的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要特别重视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增强培训内容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创业本领。近期推出大田作物、经济作物、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特种养殖、蔬菜种植、果树栽培、树木花卉、产品加工和技能培训等系列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课程。

  为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服务,积极开展农业技术人员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推展相关培训项目,帮助农业技术人员适时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同时为科技示范户、科技带头人提供培训服务,发挥现代远程教育覆盖面广、见效快的优势以及多媒体、形象化教学等特点,推广先进的实用技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近期推出《院士谈农业》、《农业新技术讲座》等系列培训课程。有条件的市县电大要充分利用电大系统的教学资源,帮助或指导乡镇成教中心校建设农科教结合的示范性培训基地。

  中央电大每年推出100种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课程。

  四、主动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开展教育培训

  适应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需要,利用遍布全国的电大系统教学网络,为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教育培训,重点是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文化素质和实际就业能力。

  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相对集中于建筑、加工和服务等行业的实际情况,尽快推出一批培训项目,一是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进城务工前的职业技术培训,使进城务工人员掌握一些基本技能,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就业指导;二是根据特定行业需要,对已上岗的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

  根据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提升学历层次的需要,通过课程开放等方式,为他们提供接受电大中专、大专乃至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机会。适应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等实际情况,改革现行的学籍异动管理制度,通过电大系统的协调运作,为进城务工人员的学习提供更多的便利。

  五、进一步搞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电大远程教师教育的重点是面向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实施本、专科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今后5年,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每年接受30万名以上中小学教师注册学习。将教育管理、小学教育、教育技术等专业建设成为远程教师教育特色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英语等以中小学教师为主要或重要教育对象的专业,要更多地考虑到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实际需求和学习特点。非学历培训根据基础教育改革的需要和国家教师教育培训规划要求,主要开展面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及校长的全员培训项目,当前的重点是新课程培训和配合教育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的教育技术应用培训。

  积极参与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的工作,与师范大学及其他教师教育机构合作,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要为“教师网联”提供远程教师教育优质公共课程资源,重点建设适宜于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学习的课程资源,尤其是卫星电视课程。发挥电大系统的优势,为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的远程教师教育和参加学习的中小学教师提供教学支持服务。地方电大要积极参与组建区域性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

  六、积极参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培训工作

  根据中组部《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的要求,积极参与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并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等有机结合。

  中央电大及各省级电大要在组织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下,积极参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的组织整合和开发制作工作,在充分整合、利用电大系统现有教学资源的同时,加快开发和制作符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要求,适应不同地区、不同要求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课程资源,特别是符合当地农村地区特点,有助于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的课程,为农村党员干部提供农村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政策法律知识和政治思想理论等教学资源。

  利用电大的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网络及技术设施,积极参与实施各地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培训工作。根据需要,通过卫星电视网、互联网和电大教学网络,为农村党员干部培训提供教学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服务。与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培训相结合,参与对培训者的培训,提高农村中小学对于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支持服务能力。

  七、建设电大“三农”远程教育资源库

  从农村实际出发,建设一批适用、实用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整合全国电大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课程资源,建立电大“三农”远程教育资源库。在为全国电大系统提供教学资源的同时,向全社会和广大农村学习者开放课程资源,提供教学资源和教学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全国电大教学资源协作会要积极推进面向农村的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

  重视用好卫星电视频道资源,在有条件的地方适当采取网络手段传输教学资源和进行辅助教学。中央电大在中国教育电视台开辟专门时段和栏目播出课程,开通中央电大“三农”远程教育网。“天网”和“地网”结合,使农村学习者既可以通过电视收视课程,也可以通过“三农”教育网随时点播视频课程。同时根据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传统和新型方式传输课程资源。主要面向农村、为“三农”服务的课程和专业,要将文字、音像教材的价格降下来,尽最大可能减轻农村学习者的经济负担。制作方便农村学习者的“教学包”和VCD等较易被农民接受的课程载体,继续采取“燎原学校大篷车”等形式送教下乡。

  八、完善县以下电大办学和教学网络

  要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县级电大建设,增强和发挥基层电大的办学能力和功能。县级电大要建设成为本地远程教育和社区教育中心,开展相应层次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认真研究县级电大的发展模式,对于县级电大在教育体制改革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分别确定一两个县级电大为联系点或县级电大建设的实验点。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要逐步延伸到大部分县级电大。多数县级电大的学历教育以大专和中专教育为主;有条件的县级电大,经过评估可设立本科教学点,开办农村需要的部分本科专业;不具备规定办学条件的县级电大,可设立学习中心,主要为学习者提供支持服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主要由省、地(市)级电大承担;通过试点探索经验,在有条件的部分乡镇设立学习点,提供收视课程、进行面授辅导和开展学习小组活动的场所与设施。县级电大的教学现代化设施建设要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按照不同的模式制定相应的标准,保证教学资源的顺利传输和有效利用,提高县级电大利用现代化教学设施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加强各级燎原广播电视学校的建设,与县及乡镇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成为当地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等的基地。

  九、建立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质量保证机制

  质量是教育的永恒主题,更是现代远程教育的生命线。电大面向农村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必须始终把保证教学质量放在首位。

  中央电大和各省级电大要把对县级电大的服务、指导和管理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抓实抓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省级电大、地市电大对县级电大的服务、指导、管理功能。

  要高度重视县级电大的基本建设和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要严格执行基层教学点、考点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狠抓教学过程的管理及相关教学环节的落实,提高学习支持服务质量,同时要建立严格的教学检查和督导、评估制度,强化监控措施,及时发现、处理各种教学质量隐患和问题。

  十、有效整合和利用社会教育资源

  与普通高校和农业科研院所合作,在课程、专业建设,特别是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建设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建成一批能够适应“三农”需要的、具有较高质量的课程、专业和培训项目。

  加强与劳动部、农业部等国家部委和行业协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机构的合作,开展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培训,提高各类培训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农村学习者需求的适应性、有效性。

  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合作,扩大电大面向农村的现代远程教育的覆盖范围和规模,提高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效益。

  积极与国内外企业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产业运作机制。

  十一、开展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课题研究

  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和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规律,以及电大的实践探索,对电大面向农村的现代远程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发展模式等进行课题研究。当前重点要研究县级以下电大网络教学环境的建设及应用,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的建设和应用,面向农村的现代远程教育教与学模式及质量保证等课题,并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对于“三农”需求的适应性论证等。

  十二、筹措“三农”现代远程教育专项资金

  多方筹措电大开展面向农村的现代远程教育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县级电大进行现代化教学设施建设。

  在全国电大系统开展“手拉手活动”,从西部欠发达地区选择一批电大教学点,由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电大对口援建。中央电大重点支援西藏学院的建设。

  组织实施“西部地区百所县级电大援助计划”。中央电大分三年(2004年至2006年)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援助西部地区100所县级电大,提升其教学现代化水平,推动远程开放教育向下延伸。省级电大投入等额配套援建资金,并协调当地县级政府进行等额配套资金投入或给予相应的物化条件支持。

  全国电大共同实施万名电大学子助学计划,设立“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资助10000名贫困地区农村优秀电大学生完成学业。


  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并取消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限制条件,简易程序案件也将大幅增加。笔者认为,检察机关要出好简易程序这个庭,履行好对简易程序案件的法律监督,除了不断完善出庭模式和工作机制,提高司法效率,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

被告人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对于其本身行为有罪无罪、此罪或彼罪的界限分不清,若因渴望得到司法机关的从轻处理,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虽不属实仍无异议,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则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很有可能受到损害,甚至出现错案。为保障被告人对案情的知悉权,就审查起诉工作而言,可增加以下几项内容:第一,讯问同时要释法,向犯罪嫌疑人解释其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规定,告知其可能接受的刑罚以及具备的法定情节,必要时向其展示定案的核心证据,让犯罪嫌疑人了解控方掌握的证据,以及其行为在刑法上的“违法性”、“当罚性”及应罚的程度。第二,起诉书中明确表述,不仅要对犯罪事实和各种法定、酌定情节作详尽的描述,还要明确指出被告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应适用的法律。第三,量刑建议尽早提出。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随同起诉书一并向法院提出相对具体的量刑建议。

二、保障被告人对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选择权

实践中,简易程序的启动基本上是由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法院在送达起诉书时履行告知职责,被告人处于完全被动的承受定罪科刑的位置。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审判人员应当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如果被告人在庭审时才表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则会降低诉讼效率,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决定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前或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之前,应增加一个告知程序,向被告人告知简易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告人自愿选择的情况下,启动简易程序。具体可在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释法部分或法院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实施这一工作。只有让被告人充分权衡适用该程序的风险及好处,保障被告人与司法机关合作的自愿性,才能减少甚至杜绝简易程序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和简易程序案件上诉情况的发生,确保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成本。

三、保障被告人庭审中的各项诉权

出庭的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就应在庭审中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要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辩护权是被告人庭审中的核心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没有检察员出庭的简易程序案件之所以遭人非议,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被告人丧失了辩论的对象,变相被剥夺了辩护权”。笔者认为,就检察人员出席简易程序案件的具体工作中,宣读起诉书、讯问、举证、质证均可采用相对简略的方式进行,但法庭辩论不可采用简略模式,而应按普通程序的标准进行。而对于其他诉讼权利的保障,检察机关可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辩护权时一并告知,使被告人提前知晓并领会相关权利的含义和具体内容,正确地行使这些诉讼权利。出庭的检察人员要监督法院在庭审时有无剥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对被告人行使权利的情况做好出庭笔录。

四、履行好庭审后的法律监督权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还应注重对简易程序案件的庭后监督,集中在对法院裁判结果的审查上。实践中,这种监督集中在判决认定事实和采信证据是否错误、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等实体性内容,而对适用简易程序是否合法的审查力度则不够。笔者建议,检察机关承办人收到判决书后,可从审理期限有无超期、是否及时作出判决并送达文书等程序性事项审查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是否合法,若发现存在瑕疵或违法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法院及时改正。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