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4-07-01 05:38:3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40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局制定的《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是指本市市区范围内拟建高层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下同)时,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进行日照影响分析。拟建低层、多层建筑和7至9层住宅按间距进行控制,但拟建低层、多层建筑和7至9层住宅位于本规定所确定的日照影响计算范围内的,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住宅,老年公寓,学生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拟建高层建筑北侧为现状高层住宅,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控制,应满足不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北侧为9层或9层以下的住宅,须满足不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并控制一定的间距,该间距应在规划条件中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明确。

  老年公寓,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在满足日照分析的前提下,还应满足相应的间距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日照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鉴定通过的软件,在规定的范围内,就拟建高层建筑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

  第四条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如下:

  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主体高度的1.5倍,最大不超过200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主体高度的1倍,向外最大不超过70米(见图示一)。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遮挡建、构筑物的计算范围:以被遮挡建筑的南墙为基准,南面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的1.5倍,最大不超过200米;东面、西面为被遮挡建筑高度的1倍,向外最大不超过70米(见图示二)。当被遮挡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物,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不作日照分析。

  第五条新建住宅应满足不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1.5小时的日照标准。新建住宅每套至少应有1个卧室或起居室(以下简称居住空间)满足日照要求,有4个或4个以上居住空间的住宅必须保证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要求;现状住宅日照标准应从严控制。

  旧区是指东至青洋路、南至长虹路、西至龙江路、北至沪蓉高速公路以及戚墅堰老城区和戚机厂的范围。戚墅堰老城区是指东至常合高速公路、南至中吴大道、西至丁塘河及京杭大运河、北至沪宁铁路的范围。

  第六条学生宿舍主要朝向的寝室,应不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

  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和寝室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

  中、小学普通教室、医院的病房、老年公寓、休(疗)养院的寝室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第七条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和相关研究机构进行日照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第八条日照分析单位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符合本规定及《常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日照分析应当缴纳日照分析技术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条《日照分析报告》的结论作为拟建建设项目批前公示的内容之一,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日照分析报告》成果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备丙级或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日照分析影响范围内的现状住宅建筑进行实测。测绘单位应当根据实测情况出具《测绘报告》,不得弄虚作假,因《测绘报告》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测绘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日照分析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分析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因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日照分析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日照分析单位应当出具真实、准确的《日照分析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日照分析单位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日照分析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日照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未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或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日照标准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第十五条金坛市、溧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常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范





谈法律文献汉译英的理解与表达问题

王春晖


一、 法律词语的理解
法律文书中的词语是构成法律文书最基本的单位。对法律文书中一些专业词语的正确理解,是翻译法律文书的前提和基础。在翻译构成中,不能正确理解原文词义是无法进行翻译的。关于词语的理解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 注意词义在上下文中的一致性
一个法律词在不同的场合,译成英文有不同的含义,要正确理解法律原文的词义,必须注意词义在上下文中的一致,切不能拘泥于字面上的一致,如果保持字面上的一致,译文往往不能准确达意。请看下面句子,“如在解释上遇有分歧,应以英文本为准”。“解释”,在汉英词典上可译成:“construe”、“explanation”、“exposition”、“interpretation”,但这个句子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正式解释,选择“interpretation”,较为恰当故译成“In case of any divergence of interpretations. The English text shall prevail”。再看下面一例,“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原文中的“特许权使用费”要译的准确是不大容易的,如果译成“fee of special permitted right”不能体现出原文的含义。根据规范文件的正式解释及其在句中的作用,本句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专利、商标以及文学、艺术、科学著作等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所以把“特许权使用费”译成“royalty”才能体现出与原文的一致性。故译成英文为:“Royalties arising in a Contraction State and paid to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2、注意同义词在译文中的不同含义
在进行法律文书汉译英翻译过程中,有时会碰到不少汉语意义相同的词,但这些词在不同的搭配中和特定的上下文中,是有明显区别的,译者一定要注意语言的逻辑性,勤查专业工具书。例如:“草签文本”和“草签合同”,这两个术语中的“草签”的含义是不同的,前者是指“缩写签字,草签时,当事人只签其姓名的第一个字母(如:John Smith草签为 “J.S”),所以“草签文本”这条术语应译成:“initialed text”而后者的“草签”是指构成对合同条款的认证,但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草签合同”应译成:“referendum contract”。再如:“正式协议”和“正式声明”这两条术语中的“正式”就不能盲目地套用,必须弄清它们之间的不同含义。第一个“正式”是指“符合规定的”;第二个“正式”是表示“官方权威性的”,因此,“正式协议”应译作:“formal agreement”而“正式声明”则译成:“official statement”。我们再看下列一组单词:observe, obey, abide by, comply with,这几个词在词典上都有“遵守”的含义,但在法律文书的翻译中并不都是同义词,在不同的条文中就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如:“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这一条文中的主语是“活动”,汉译英时谓语动词应选择“comply with”,表示“to act in accordance with a provision, rule, demand”。故译成:“All the activities of a joint venture shall comply with the provision of the laws, decrees and pertinent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从法律概念上理解词义
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它反映着事物最本质的特征。从事法律文书汉英翻译,除了需要熟悉法律专业术语外,还要对法律词语的内容和结构进行分析,找出它们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再把经过分析而得出的深层含义从汉语转译成英语。例如:“国际公约”就不能译成“public international treaty”,因为这里的“国际公约”是指许多国家为解决某一重大问题而举行国际会议最后缔约的多边条约,所以应译成:“general multilateral convention”; 互不侵犯条约应译成:“treaty of mutual non-aggressions”,而不译成: “pact of mutual non-aggression”,因为 pact常被认为比 treaty较不重要或约束力较弱的协定。“诉讼参加人”就不应译成 “litigant”,而应译成 ‘litigant participant”,因为它是指参与诉讼或顶的人,包括“当事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等;而 “litigant” 主要指“诉讼当事人”,即“原告和被告”。“法人权限”不译成“authority of legal body”, 应译为“corporate power”,这里 power”是指“权利范围”。
4、 正确选择结构词
翻译法律文书,除了对专门词语进行仔细斟酌,还要特别注意正确地选择结构词,例如:(1)“合营个方”应译成“parties to the venture”, 这里的介词“to”不能用 “of”代替,因为 “to”是指“作为一方参加某个机构”。(2)“下列代表同意下列规定应作为协定的组成部分”,英译为:“The undersigned have agreed upon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which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Agreement”,此句中“同意”后的介词应用 upon 或on,不用 to, 因为“agree upon”是指“对下列规则作为协定的组成部分的意见一致”。(3)“由中国仲裁机构仲裁,也可由双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此句中的“由 …..,也可由 ….. ”选择“or”就可以了,不能用 and,因为这里是一种选择关系,英译为: “through mediation or arbitration by a Chinese arbitration agency or through arbitration by another arbitration agency agreed upon by the both parties”,(4)“外国企业的所的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此句中的“以 …..”就不能简单的套用 “by means of ” 或“according to”,这里的“以 …. ”是指“以….换算”;应选择“in terms of”表示“以 …..换算”,所以选择其他结构词是不能准确达意的。(5)“如不可抗力的事件影响了合同执行时间达180天以上,双方应重新讨论并对以后合同的执行达成协议”。此句中的“如果不可抗力的事件影响 ….”是指“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缘故影响 ….”所以应选用 “in case the consequences of” 较好一些,译成:“In case the consequences of a force majeure event affect the contract execution for more than 180 days, the parties shall conven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upon the further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英文中的结构词属于“小”词,但不要因为它们“小”而不加以注意,其实这些词比实义词更难掌握,在汉英翻译中,决不能与汉语句子等同套用,要紧紧抓住结构词在上下文以及特定的语言环境中的逻辑关系,从比较中分辨出其词义及翻译方法,比如,汉语中的动词词组,英译时就常处理成介词短语,如“违法”就可译成“against the law”, “欠债”译成“in debt”,“在审讯中”译成 “at bar”等。
二、译文的表达
句子理解之后,紧接着就是表达问题。汉英翻译不同于英汉翻译的是理解汉语,表达英语,这难免要受汉语习惯的影响,在选词、造句中总会有点“汉式英文”的味道。这仿佛是汉译英过程中的通病,但我们在汉英翻译中应尽量避免受汉语思维习惯的影响,要多注意两种语言的差异,使译文准确、流畅。但是翻译法律文书应该以“严谨”为宗旨,如果流畅和准确发生矛盾时,应选择后者。现举几个不当例子分析如下:
例一:兹证明张三(男,1960年10月3日出生)现在未婚。
英译:This is to certify that Zhang San (male, born on October, 3, 1960) is now unmarried.
分析:在这份公证书中,所证明的事项是张目前的婚姻状况,所以译成:“Zhang San (male, born on October, 3, 1960): present marital status is unmarried.
例二:签订经济合同的通常做法是由有关当事人中的一方提出签订合同的建议,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主要条款的具体内容。
英译:The usual way of signing an economic contract is that one of interested parties puts forward his suggestion that a contract be signed and clearly sets forth the specific contents of major provisions in the contract.
分析:此句的主要内容是“签订合同时,通常的做法是提出签订合同的建议,规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先将“签订经济合同”译成状语“in the course of signing an economic contract”,再译“通常的做法是”为 “the usual practice is”,这里的“做法”是指习惯、惯例,因此“way”应改为 “practice”。中间的”由当事人中的一方提出签订合同的建议”应改译成带逻辑主语的不定式结构 “for one of the interested parties to….”,体现出原文的由合同当事人提出“建议”;另外这里的“建议”应改用 propose加名词从句,比 put forward a suggestion显得更严谨些。
例三:李明在中国居住期间没有受过刑事制裁。
英译:Li Ming has not been punished according to the criminal law during his living in China.
分析:此句中的“not to be punished” 与表示一段时间的during 短语连用不恰当,况且,此句证明的是“没有受过刑罚的记载”,而“触犯刑律”也应译成:“commit an offence against the criminal law”, 所以改译成:“Li Ming has no record of committing offences against the criminal law” 意义更具体明确;另外,“在中国居住期间”应译为“during his residence in China”,“居住”这个词选用 “residence”而不用 “living”,更强调一个住所的永久性和合法性。
例四:本保证书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将于贵恭喜收到全部已经买方承兑和我行背书保证的远期汇票之日终止。
英译:This letter of Guarantee will come into force from this day and will lose its effect when your company has received all the usance drafts accepted by the Buyer and endorsed by our Bank.
分析:法律文书中表示义务或规定时,第三人称后面要用 “shall”不用 “will”. “from this day”不确切,宜改为 “on its issuing draft”。 “will lose its effect”也用得欠妥, “effect”在这里的含义是“效应、结果”;况且此句的关键内容是指“有效期到何时终止”,故应选择 “remain valid until…” 结构;另外“your company” 宜改为“you”。故后面的这一句应译成: “…shall remain valid until you have received all the usance drafts accepted by the Buyer and endorsed by our Bank”.
例五: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英译:The right of interpretation for the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belongs to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分析:“the right of interpretation for the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不能准确地表达出“解释细则的权利”,应改为 “the right of interpreting the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句中谓语动词 “belong to” 也用得欠妥:“belong to” 的含义是“属于…的财产”,这里的“属于”是指“权利、权力等为 ….所有”,故应选用 “reside in ”,如:“决定权属于上级机构”,译为:“The power of decision resides in the higher authorities”.
结束语
法律文书汉英翻译涉及的问题很多,但最重要的问题乃是理解和表达。在英译法律文书的过程中,译者必须深入理解原文中的每个词语在具体上下文中的含义,着重领会法律文件语言的确切性;在表达时,要对每个经过挑选的英文词、句进行仔细推敲,选择出最确切的表达方式。当然,表达也应该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切不可一拿到文件就动笔翻译,这样很难保证译文的质量。译者在翻译时,一定要不厌其烦地勤查专业工具书,对译文一改再改,使其达到严谨、准确、规范。



陕西省《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陕劳社发[2003]14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劳动保障部等十一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对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管理,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时享受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方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一)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在原企业已无工作岗位,但尚未解除劳动关系,也未实现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二)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三)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 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第四条 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
(一)正在享受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
(三)2002年9月2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
(四)2002年9月30日前已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除外人员。
第五条 《再就业优惠证》记载下列内容:
(一)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三)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情况。
第六条 《再就业优惠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发放:
(—)下岗失业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原则下向有关单位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向其所在企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其他人员向本人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接受申请的单位应通过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核实其本人的就业和生活情况。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示情况汇总上报当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陕西省再就业优惠证申请登记表》(下称登记表)上签注意见后,由接受申请的单位报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再就业优惠证》。
(三)中央、省属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发放;市属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市级再就业工作机构审批发放;县(区)属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县(区)再就业工作机构审批发放;其他人员由县(区)再就业工作机构审批发放。
第七条 居住地未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企业下岗职工由所在企业进行公示,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其他人员由县(区)再就业工作机构审批发放。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不再进行公示,凭失业保险金工作机构签注意见的《登记表》直接向当地县(区)再就业工作机构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第八条 接受申请的有关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请的五日内完成相关程序。
第九条 正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实现再就业时,持当年度《基本生活保障卡》,按企业隶属关系直接到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换领《再就业优惠证》。
第十条 尚未就业或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双方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再就业优惠证》返还本人。
第十一条 《再就业优惠证》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全省通用,并将发放情况在陕西培训就业网上统一公布,以供有关单位查询。各地发放情况要及时汇总报省劳动保障厅。
第十二条 严禁下岗失业人员私自涂改、转让《再就业优惠证入违者没收其《再就业优惠证》,并取消其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资格。
第十三条 严禁用人单位伪造、租借《再就业优惠证》和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违者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发证机关要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严格发放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等行为。违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