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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交通战备储备器材租赁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5-20 21:45:3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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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交通战备储备器材租赁费标准的通知

交通部


关于调整交通战备储备器材租赁费标准的通知
1994年5月25日,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北京市公路局,上海、天津市政工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张家港、南通港务局,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
自交通部下发《交通战备储备器材管理办法》(交计发〔1992〕57号)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普遍加强了储备器材的维护保管和租赁使用的管理工作。通过有偿使用,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目前,随着价格体制的改革,钢材价格放开,战备钢桥维护成本和损坏部件更新费用上涨幅度很大,原来规定的储备器材租赁费标准相对显得过低,不足以弥补由于使用所造成的损耗和管理费用的开支,不利于战备储备器材的维护保管。为此,部决定对战备储备器材(包括钢桥、特种工具、浮箱、绑扎器等)的租赁使用费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均为代部储备主管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有利于战备储备器材的维护保管和开发利用为原则,根据市场价格自行调整租赁费标准,但不应低于104元/吨.月。
二、各代部储备主管单位应按以上原则制定各种器材、构件的租金标准,并报部备案。
三、各单位仍要按照交计发〔1992〕57号通知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报批程序和年报制度,不得擅自动用战备器材。
四、要建立健全维护保管制度和租赁使用资金帐目,收取的租金要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并按规定的比例上缴。
各单位对储备器材管理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或好的管理方式、办法,请报部战备办公室。


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
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加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101号)。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事业性质改为科技型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设计事务所、岩土工程公司等模式进行改造,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同时
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是当前我国勘察设计改革中非常重要的政策文件,既为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又给予了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调整设计收费、减半征收所得税的扶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1999〕101号
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略)



2000年1月3日

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工程以奖代拨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工程以奖代拨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旅委〔2005〕200号


各有关单位:

  社会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工程是我市推进旅游国际化的一大创举,有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根据《杭州市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杭州旅游国际化启动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04]40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社会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04〕1号)文件精神,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以奖代拨,以示鼓励。现将《杭州市社会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工程以奖代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杭州市社会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工程以奖代拨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总结推广我市社会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工程的经验和做法,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杭州旅游国际化工作,根据《杭州市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杭州旅游国际化启动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04]40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社会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04〕1号)文件精神,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财政局决定对我市的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优秀单位按以奖代拨的方式给予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
  1、已对外开放的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
  2、在杭的国际旅行社。
  二、考核标准
  (一)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的考核标准
  1、对“五个一” 要求(即一名分管领导、一名解说员、一名联络人员、一部外联电话、一条参观线路)的落实情况;
  2、接待游客团队及人数(按统计规范执行);
  3、对社会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工作的配合情况,主要指是否按要求上报月统计报表、是否按要求参加会议等方面;
  4、对旅游团队的接待配合情况,主要是手续是否简便、接待是否热情等方面;
  5、外国游客的评价和反映情况。
  (二)国际旅行社的考核标准
  1、向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输送客源的团队及人数;
  2、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对旅行社的评价及反映情况;
  3、对社会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工程的配合与推广等情况。
  三、考核奖励程序
  1、总结。各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和国际旅行社自查自评,形成总结(加盖公章),并上报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2、考核。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财政局组织相关处室成员、国际旅行社和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负责人分别组成两个考核组,对访问点和国际旅行社进行互评,根据互评结果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财政局研究提出考评结果和奖励意见;
  3、签批。考评结果和奖励意见提交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批;
  4、表彰。公布考核结果,并表彰。
  四、奖项和奖励标准
  1、“最佳访问点”奖,3名,各奖30000元;
  2、“十佳访问点”奖,10名,各奖20000元;
  3、“优秀访问点”奖,16名,各奖10000元;
  4、市场推广奖(仅限国际旅行社),5名,各奖10000元。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